法院|赊欠餐费打“白条”,法院判令限期还
2023-08-13 1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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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思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欠费现代服务业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10月,被告刘某因业务招待需要,先后在原告某风味馆就餐消费。根据原告提供的有被告本人签字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单据统计,被告在原告处就餐消费金额合计48206元,但均未结账。原告多次催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被告刘某未答辩未举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刘某名下价值50000元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风味馆主张被告刘某欠其餐费48206元,有原告提供的被告或其委托人员签字的单据予以证实,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其48206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限期支付原告某风味馆欠费48206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